2006年1月20日 星期五

不在乎,不成文

朱少麟曾在她書裡的序言中說,為了寫書得罪了不少朋友,但她還是堅持要寫。有股「即使得罪了你但為了我的創作也在所不惜」的那種堅決味道。於是我想到那個帶著一副膠框大眼鏡頂著瀏海頭,只害羞地說過一次將來想當作家的,年輕時候的自己。

那時的我,可從沒想過把真實人物寫進文章裡會惹上什麼麻煩。

但朱少麟可不同。身為作家,她的人和書愈出名,她的生活是否就愈孤寂?孤寂,因為朋友寧可敬而遠之,也不願有話說話的交心,只因為在這個很容易被告發的年代,朋友擔心自己會是下一號可能受害者。

也有些作者開頭第一章就寫了「人物均為虛構,請勿對號入座」的免責聲明,把故事懸掛在一個接觸不到的高處,任人遙猜。

也許是看得世面多了一點點,我變得不相信這樣的聲明只是單純的好心提醒。我認為那有些不負責任。因為,書上無論是否多了這一句,都不會混淆不熟悉作者的人的欣賞角度;而對熟悉作者的人,這句提醒的增添也不過是畫蛇添足或啟人疑竇罷了。

作者也是人,身邊必定有人際之間的互動,一般人轉眼忘懷的小事,於他可能更牽動敏感神經。寫下來,不代表懷恨,可能只是個提醒;寫得清楚,不見得是控訴,更可能只為描繪鮮明性格或陳述事件;寫得模糊,不見得是蓄意打太極,反而更可能是保護脆弱的當事人。而當事人,也包括了作者自己。

故事中的人物有好有壞,作者掌握的不是生殺大權,常常反而是身不由主的牽制。負面的人物塑造,可能抽取自現實中多人的結合,甚至可能只反映了好人內心的陰暗。我的文章裡,沒有「請勿對號入座」的前提,也不會有「即使得罪朋友,我也要寫」的堅持,我願意相信的是,你我心中的那份善意。

因為不在乎,不成文。



  • 留言者: 有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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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 2006-01-20 17:38:47
我也相信是出於善意,不然與周刊何異<br />
藉由身邊的事物來提醒大家不要重導覆轍,提醒大家轉個彎事情大不同<br />
分享觀察所得的觀念,讀者覺得受益良多就是善意的迴響





  • 留言者: 小P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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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 2006-01-20 18:31:33
"朱少麟曾在她書裡的序言中說,為了寫書得罪了不少朋友,但她還是堅<br />
持要寫。有股「即使得罪了你但為了我的創作也在所不惜」的那種堅決味<br />
道。"<br />
<br />
不知道為什麼,我覺得是因為朱少麟的"堅決"態度,所以才容易得罪朋友<br />
吧。不認為創作總是寂寞的,至少我因為寫文章交了不少朋友,當然我是<br />
沒有寫小說啦,功力不夠,不過,如果可能,倒是想寫科幻題材的。<br />






  • 留言者: eso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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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 2006-01-21 05:48:53
是在那本書裡說的呀?<br />
<br />






  • 留言者: liebeschwe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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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 2006-01-21 06:47:22
『我的文章裡,沒有「請勿對號入座」的前提,也不會有「即使得罪朋友,我也要<br />
寫」的堅持,我願意相信的是,你我心中的那份善意。』<br />
<br />
寫得真好。<br />
<br />
不過我又想到對號入座的難題。<br />
因為不是在寫報導文學,為文之前不可能先一一打點我們要寫的題材的主角(甚至<br />
像你說的,主角搞不好不只一個,故事也可能不單一來自現實),而當寫出來,就<br />
是有人覺得被影射到而不好受時,而「對你主張他要保有隱私的權利」時,我們要<br />
如何因應?<br />
<br />
難就難在,「不想要被任何人知道我的事,僅管只是影射」,常常是感受,而且非<br />
關善惡意。<br />
<br />
這時候,是對他說…不要對號入座,還是放棄已成形的文字?<br />
該怎麼做呢?<br />






  • 留言者: edelsm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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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 2006-01-21 20:37:16
我想除非寫的是科幻 (even so)任何題材裡都會有和身邊的事物相似. 有些人就是<br />
特別敏感, 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聲明或許就是給這寫人看的吧. :)





  • 留言者: kath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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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 2006-01-21 21:07:52
有緣,<br />
我喜歡 "善意的迴響" 這句 ^^<br />
<br />
小Po,<br />
從她的序言裡看來,的確是個抱持堅決態度的人。<br />
哦哦,有興趣寫科幻? 那怎不加入故事接力咧? 我也喜歡科幻題材喔,之<br />
前還寫過幾篇科幻短篇呢,"現在幾點?" 就是其一。之後還有兩篇,不<br />
過... 嘿嘿嘿,沒給他寫到完啦<br />
<br />
水袖,<br />
就那兩本其中一本的序言裡吧。不然就是我在她的網站上看到的。我原本<br />
想要查證清楚再寫的,可是書不在手邊,又想先登文免得忘記...<br />
嗯,或許我該在上文中加個 "大概"??<br />
<br />
小凡,<br />
真是好問題。這樣的事的確有發生在我身邊,所以體會得到那種照顧每個<br />
人的感受的難處。我想,我不會跟他說別對號入座,也不會放棄該文,而<br />
會稍作解釋,說明我想把某段寫入文裡的原因吧。<br />
重點在於,拿捏到多大一段屬於隱私的部份.... 啊,真慶幸我不是寫小<br />
說的呀!!<br />
<br />
Margaret,<br />
"任何題材裡都會有和身邊的事物相似" 這句絲毫不錯。人性複雜,卻又<br />
處處可見相似痕跡呀!!





  • 留言者: yujen0825
  • Email: 1981.08.25@yahoo.com.tw
  • 網址: http://www.wretch.cc/guestbook/yujen0825
  • 日期: 2006-01-22 02:50:32
可那要抱多大的決心與毅力,即時抱著和朋友"絕裂"的可能也要寫?<br />
但我想在朱少麟的筆下寫的有時是針對"那個事"而非"那個人"吧?<br />
上次買了朱少麟的地底三萬呎還沒開始看呢~<br />
艾薇有時會跑到圖書館借書也買了好多想看的書~趁新年放假再k書...<br />






  • 留言者: materialg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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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網址: http://materialgl.blogspot.com
  • 日期: 2006-01-22 06:01:53
我也不太贊成 "即使得罪朋友,我也要寫" 這種事情.<br />
如果是得自朋友的靈感, 也應該加入自己的創造力寫出完全不一樣的東西吧. 不然<br />
這和 "在人背後道長短" 有什麼不一樣呢?<br />






  • 留言者: iamcaf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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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網址: www.wretch.cc/blog/iamcafe
  • 日期: 2006-01-22 13:53:17
只要是書寫,或者說動手寫動手畫動手做都是抒發,有感覺才需要抒發。我們的心<br />
靈活動那麼相似又那麼不一樣,於是就有共鳴,非常私人的共鳴,共鳴的人多了,<br />
就成了名。事實是根源於在乎。<br />
<br />
既然在乎已成事實,就沒什麼好在乎的。<br />
<br />
<br />






  • 留言者: allenyll
  • Email: allenyll@yahoo.com.tw
  • 網址: www.wretch.cc/blog/allenyll
  • 日期: 2006-01-23 07:02:47
kathy<br />
我想小說的作者如同人有各式各種<br />
是不可能有統一的原則的<br />
所以有小說必有紛爭<br />
人 時 地 物的不同<br />
都會影響人的認知觀點的<br />
<br />






  • 留言者: lha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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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網址: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lhat
  • 日期: 2006-01-23 08:53:15
這樣有的序文我覺得是引讀的說法居多<br />
因為是真是假恐怕只有作者本人知道吧<br />
不過,若是照實寫也到好<br />
不然就要變成狗了(請參考周杰倫的四面楚歌)<br />
既然是小說<br />
就把它當作是虛構的故事來讀吧<br />
<br />
有時候不知道怎麼書寫<br />
用畫面來傳達也會是個不錯的方式<br />
<br />






  • 留言者: Un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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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網址: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una0012005
  • 日期: 2006-01-24 13:02:45
<br />
妳回台灣啦! 心情一定是雀躍的。我最近為著籌備劇團的事團團轉,新戲應該是八<br />
月會推。祝福妳新年快樂<br />
<br />
<br />
對妳寫的這篇文字很有感慨,我的文字中有關於觀戲的感想抒發,也會收到要我不<br />
能批評的信,不過我的心態也是,我是善意不是惡意批評只是單純的文字。所以對<br />
妳所說『我的文章裡,沒有「請勿對號入座」的前提,也不會有「即使得罪朋友,<br />
我也要寫」的堅持,我願意相信的是,你我心中的那份善意。』非常喜歡。<br />






  • 留言者: fan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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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 2006-01-26 07:54:11
第六段&第七段寫得真好,把我偶爾閃過心中的感覺的很文字化的表現了出來。有<br />
時候你會很想告訴朋友,你的故事,但這些事情是很私密的,一但說出去了,別人<br />
就會用異樣的眼光看你。我覺得作家、或者時常用文字表達心情的人,是屬於比較<br />
多愁善感的人,一點點的感動、一點點的快樂就會有很多的感想,並想將之記錄下<br />
來。曾經,在我最痛苦的時候,我也想過要寫下日記記錄那些心裡的想法和經過。<br />
還好,我並沒有這麼做,因為,如果是一個比較容易耽溺於過往的榮耀,或陷在痛<br />
苦中的人,回頭看自己曾經留下的記錄,反而會勾起沉重的回憶,重新陷入那樣的<br />
情境。所以我選擇一旦過去了,就讓它過去吧。但是,我也願意相信發表故事的人<br />
心中的那份善意。(我的文辭寫得不流暢,但我想版主可以了解。)





  • 留言者: keir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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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 2006-02-04 14:37:46
看起來,朱少麟的處境跟Capote似乎有點類似了...<br />
<br />
這兩篇都真好 :)





  • 留言者: souther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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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網址: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southern
  • 日期: 2006-02-06 04:36:23
所以..我認為blog應該是帶點私密的..





  • 留言者: kath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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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 2006-02-09 14:18:05
艾薇,<br />
我想朱小姐絕對不是有心要與人決裂的,或許該說,這是各人堅持的重點不同吧。<br />
<br />
materialgl,<br />
我同意,寫文章提到人,一切馬上變得複雜起來...<br />
<br />
納豆,<br />
嗯!! 我只能大力的點頭來表示,說得再清楚不過了!<br />
<br />
Allen,<br />
是呀,正因為不同所以好看,而或許也因為不同才容易衍生誤會呢。<br />
<br />
小帽,<br />
我要去找周董的四面楚歌啦! (不過聽說歌詞都聽不懂不是嗎?)<br />
<br />
巫娜,<br />
不知道哪天我才有幸能看到你們的作品... 我很想看很想看。<br />
<br />
fans,<br />
你寫得很清楚,我也喜歡你要向前看的勇氣和精神呢。<br />
PS. 你的暱稱取得真好 ^^<br />
<br />
Keira,<br />
謝謝你喜歡,讓我有種碰到知己的感動呢 (擁抱)<br />
<br />
southern,<br />
的確是如此,所以無名貼心地做出了"密碼設定"的功能... 不過我還沒有用就是了 <br />
^_^<br />
我想,我會登上來的文,就是能夠跟大家分享的。所以請別客氣唷。





  • 留言者: lha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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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 2006-02-09 15:02:16
看著歌詞聽應該不會太難懂啦<br />






  • 留言者: phil6do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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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 2006-07-06 19:22:41
Kathy:<br />
<br />
『因為不在乎,不成文』<br />
<br />
* 麻煩在於,『因為太在乎,不成文』好像也通呢! :) #





  • 留言者: kath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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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網址: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kathyhan
  • 日期: 2006-07-07 05:12:22
小帽,<br />
這真是一歌兩打啊,打歌又打寫詞的人 ^_^<br />
<br />
Phil6dog,<br />
當然囉,看寫的人心態如何呀。但因為這篇寫的人是我,要我成文,百分<br />
之九十是因為在乎的嘛





  • 留言者: phil6do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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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 2006-07-07 17:51:47
Kathy:<br />
<br />
非常精準的答復。<br />
<br />
I&#039;m impressed. ^_^ #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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